近日,两起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在中国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均驳回了LV的诉求,明确指出宝相花、柿蒂纹、回纹等源自中国古代的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不应被品牌垄断。两案分别从民事侵权和商标确权两条路径划清了界限,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参照。
这场争议始于佛山一起侵权案,LV以钟表商家表盘、表带上的四瓣花构成侵权为由起诉。一审法院仅从外观对比判LV胜诉,但广东高院二审翻查大量敦煌壁画、唐代织锦和古代器物资料后认定,该四瓣花源自流传千年的宝相花/柿蒂纹,驳回LV全部诉求。高院认为,LV的识别性来自“LV字母+四叶花+网格”的整体组合,单独一朵传统花纹并不等同于LV标识,商家将传统纹样作为装饰使用且无攀附意图,不构成商标侵权。
与此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宗行政诉讼也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对本土商标有效性的裁定。案中王姓个体户注册了一枚简化的四瓣花商标,LV向国知局申请无效宣告被驳回。国知局与法院查证认为,该纹样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历经青铜器、汉瓦当、敦煌壁画到唐代宝相花的演变,早已属公有文化素材,因而本土商标维持有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这一结论,驳回LV诉讼。 球友会
此番结果也暴露出一种颇具讽刺意味的做法:在欧洲法律争端中,LV曾主张四叶花为公共装饰,无人可独占并以该论点获胜;但在国内市场,则频繁以相似纹样起诉本土商家,给许多小微企业和国风设计者带来巨大压力,导致他们在使用传统纹样时畏首畏尾,甚至不得不赔偿或下架商品。
需要强调的是,司法并不放任任何恶意擦边的行为。苏州一案中法院认定,某品牌在其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大范围使用与LV老花高度近似的整套图案,存在主观攀附,判令赔偿千万余元;这说明对整套、明显模仿他人组合的保护依然严格。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原创组合与独特表达,而非属于公众的文化元素。
这两份判决不仅意味着个案失利,更体现了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司法尊重:源远流长的传统纹样不应成为少数品牌的专利,理应回归日常生活,供国货文创、家居与普通消费者共享。设计者在汲取传统灵感时,应以原创表达为本,而不是靠近大牌边缘获利。 球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