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45岁的赵秀玲因重度子痫前期等疾病再次住进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次日,医院计划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在麻醉后不久,她突发紫绀、呼吸困难和抽搐,随后心跳和呼吸骤停。尽管医院迅速进行剖宫产并成功分娩一名男婴,同时切除子宫肌瘤,赵秀玲在此后的52天内依赖呼吸机维持,最终因多脏器衰竭去世。
赵秀玲的丈夫韩琦在接下来的三年里经历了三次不同医疗机构的事故鉴定,其结论也随之发生了三次变化——最初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来认定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最终评定医方为主要责任。
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医学会首次鉴定表示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认为医疗管理符合标准,死亡与诊疗无明显因果关系。到2024年12月13日,山东省医学会推翻了前者的结论,改为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需承担轻微责任,指出医方对此次事件管理上的缺陷,但仍认为患者自身问题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到了2026年1月5日,中华医学会再次做出改判,确认医方在多个方面存在过失,并认为这些失误与患者的死亡直接相关,包括孕期管理不当和术前风险评估不足。 球友会
在此案后,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三名涉事医生进行了行政处罚,虽然案件线索被移交给公安,但经初步审查并未达成刑事立案标准。韩琦计划近期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指出,最新的鉴定结果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家属可依此直接向医院提起赔偿诉求,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