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因大规模劝退应届毕业生而引发热议。通常而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法律支付经济补偿,裁员新入职一个月的应届生在合规和成本上似乎并不理智。然而,在中国,应届生身份在考公、进国企及落户等方面仍有其独特优势,哪怕仅工作一个月,社保记录的存在也意味着身份的丧失。这样的现状让这些年轻人难以接受,进而展开维权行动。
然而,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报,星宇股份大规模裁员的行为在法律上似乎并无明显问题。随着舆论持续发酵,星宇股份在8月27日向107名被劝退的应届生发出道歉信,并提供了超出法律规定的三项补偿,但并未涉及应届生身份的问题,此事显然超出了企业的处理能力。这些毕业生寻求社保部门的关注,试图借助大众的力量影响政策。
在无法通过正规维权渠道取得满足后,部分年轻人在对企业用工问题进行投诉,企图引发更大关注。因为根据相关企业的合规要求,一旦发现供应链中的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合同责任或将被剔除出供应链的风险。星宇股份正处于二次递交港交所上市申请的阶段,此次事件或将影响其“A+H”上市计划。 球友会
9月1日,大众与奔驰等汽车制造商对此事作出了回应。接下来的9月2日,星宇股份召开网络业务说明会,其董事长周晓萍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已公开道歉并会在政府指导下妥善处理。尽管星宇股份的初步应对方式尚可,但在9月6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再次表现出其对劳动法的不理解与不尊重。
相关处罚决定显示,由于对大学新入职员工处理不当,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对总经理周晓萍进行12个月扣薪处理,副总经理李树军被调整职责并扣薪6个月,此外,人力资源总监俞志明被免职,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梅则被降职调岗。处罚决策中的“人力资源总监”一职引发猜测,是否说明公司以前的说法有误。
处罚决定涉及管理者和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公司的高管,总经理的处罚可能依据委托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副总经理虽然不是《公司法》下的高管,但若其在公司章程中被视为高管,则仍需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具体负责人则归属于一般劳动法律范畴。 球友会
对于总经理的处罚,若确认其为劳动关系,则需遵循劳动法,而若不算劳动关系,则依聘用协议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工资扣除,但有严格条件限制。
因此,星宇股份在扣薪处罚上需证明相关损失,同时确保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内部流程中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